
华港镇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陵区华港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华港镇城乡社会管理类岗位(社会保障)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
3.具有海陵区户籍;
4.经泰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沟通表达能力;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地点及内容
(一)工作地点:华港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内容:从事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苏人社规〔2020〕2号、苏人社函〔2023〕58号文件相关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华港镇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华港镇飞船大道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华港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应聘者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困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自愿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华港镇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仅可申请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察合格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薪酬待遇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华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报名咨询:0523-88108219(华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咨询:0523-86336941(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监督电话:0523-88108263(华港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