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直聘
泰州学院发布公告!招32人!
日期:2024-04-29 15:07 浏览:2520

  泰州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9名、专任教师4名、人事代理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职辅导员、专任教师


01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七)1-4号岗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②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02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5日9∶00-5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25日9∶00-5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5日-5月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5日9∶00-5月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公布,结束时间为考试当天开考前。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及任职起止年月)。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5月10日9:00-16:00(打印准考证前)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03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1-4号岗位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5-6号岗位为笔试、心理测试、试讲、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5月17日下午14:30—16:30,地点泰州学院行政楼1801。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泰州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开具时间为三个月以内。

4.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5.1-4号岗位还需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笔试

笔试暂定为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提前公布。

1.笔试内容:所有岗位结合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当天成绩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如某招聘岗位笔试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公布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及排名。下一考试环节的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暂定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提前公布。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试讲

试讲时间暂定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提前公布。5-6号岗面试前进行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提前公布。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1-4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5-6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0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05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06招聘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3-86661696
07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3-80769699
08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09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人事代理人员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泰州学院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人事代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02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03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聘前通过泰州学院网站(https://www.tzu.edu.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4月26日9:00—5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4月26日9:00—5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4月26日9:00—5月8日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4月26日9:00—5月8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泰州学院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人事处联系电话:0523-86661696。

报名网址:http://rczpw.tzu.edu.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学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学院人事处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学院招聘系统(http://rczpw.tzu.edu.cn),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名。初步审核通过后,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相关要求请查看泰州学院招聘系统“应聘须知”。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国(境)外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能够证明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

④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⑤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本科至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泰州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00-16:00。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用按实收取、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学院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在泰州学院招聘系统平台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泰州学院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4:30—16:30。地点为:泰州学院行政楼1801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考核

考核采取初试+心理测试+复试的形式。本次考核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初试

DL01岗初试测试方式为专业测试+试讲,专业测试、试讲分数各占初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专业特长及体育教学能力情况;DL02岗、DL03岗初试测试方式为笔试+实操,笔试、实操分数各占初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DL04岗—DL06岗初试测试方式为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专业测试、试讲、实操的满分均为100分,每项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初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泰州学院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初试。

初试成绩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暂定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提前公布。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

复试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根据初试成绩,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学院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等,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方式及权重见《泰州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岗位表》,考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初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5月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学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04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05本公告由泰州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61696;联系人:丁老师、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0769699(泰州学院纪委办)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学院官网(https://www.t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