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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选拔!不少于1000人!
日期:2024-04-24 11:53 浏览:135




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政策14问

1.什么是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答:为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意见》(团苏委联〔2022〕5号)文件精神,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去建功成才。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在原“苏北计划”基础上,增强其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升级扩容实施的项目,是西部计划江苏地方项目。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考核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江苏各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2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2.“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对象有哪些?
答:凡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都可报名参加。省项目办将在全省公开招募,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学生参加,尤其是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法律类专业的学生积极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办,除普通招募模式外,可通过“校地对接”模式招募助力乡村振兴校地定向志愿者。


3.“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招募选拔流程有哪些?
答:(1)宣传动员。
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省各级项目办将开展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各地项目办、各高校团委利用团属新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和动态信息。

(2)招募录取。
(一)网上报名。报名参加普招岗位的,可向本校“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团委)进行咨询或登陆江苏共青团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参加校地定向岗位的,向本校项目办咨询报名。原则上,校地定向岗位和普招岗位不能同时报名。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审核与面试。审核与面试分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普招岗位学校审核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
①各县(市、区)项目办根据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实施需求,在省项目办指导下,联合结对的高校,进行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
②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普通批次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台管理系统”中设置志愿者审核状态。
③省项目办针对普通批次组织集中面试,确保完成招募指标。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入选志愿者到指定的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高校项目办积极组织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体检工作。
(五)录取并公布名单。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培训派遣。
7月下旬,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江苏各市基层参与志愿服务,并由服务地项目办组织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


4.如何开展校地对接招募志愿者?
答:为进一步聚焦乡村振兴项目,精准对接人才需求,2021年起省项目办在苏北五市率先开展了校地定向志愿者招募试点工作,县级项目办依据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实施需要设置岗位,按照岗位专业需求对接高校团委,校地联合自主招募、派遣志愿者到岗服务。校地对接招募方式与全省统一招募相比,方式更加灵活,人才匹配度更高,用人单位与高校招募自主权更大,可以为县区发展提供更合适的人才资源,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为高校产学研提供实践基地,从而实现校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参加校地定向志愿者招募的原则上需为本科院校。各设区市项目办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区校地对接工作,确定结对高校名单;要总结2023年校地对接工作经验,推动本地区县级项目办分别至少与1所本科院校团委结对,从结对高校中招募3-10名校地定向志愿者(纳入县区整体招募指标),进一步扩大校地定向志愿者的招募规模,提高人岗匹配度,增强高校人才资源辐射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本地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探索定向招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主要从事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到江苏各市所辖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2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6.“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服务岗位分布在哪里?
答:岗位主要分布在江苏各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岗位分配到村(社区)的原则上住宿安排在乡镇(街道)。


7.志愿者报到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志愿者按规定时间(预计7月底),携带《确认通知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不用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市项目办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培训。志愿者到岗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8.志愿者未到过基层,如何胜任服务工作?
答:在志愿者上岗前,服务县(区)项目办需组织志愿者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学习,还将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及省情、市情、县情的介绍等。服务县的项目办及服务单位需为志愿者们安排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日常管理。


9.志愿者应当怎样进行服务?
答:首先,志愿者要按照服务协议和所在服务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热情服务,为当地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抓住这难得的机会,把自己的知识付诸实践,发挥优势,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文明,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县级项目办组织下、创造性地开展服务,争当优秀志愿者。


10.志愿者到岗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能提供哪些保障?
答: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住宿等生活条件,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11.服务期间,高校需要做好哪些服务工作?
答:各高校团委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争取学校分管领导支持,每年不少于1次到服务地看望慰问志愿者。各高校团委要会同服务地团委在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为服务期将满的志愿者提供培训指导,做好心理疏导。


12.服务期间,能否申请调岗?
答:可以,招录人员名单和岗位公布后,只有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换岗位:
(1)用人单位对志愿者的专业等需求发生变化;
(2)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志愿者;
(3)用人单位对志愿者基本保障能力发生变化;
(4)其他省项目办核定过的特殊情况。
各设区市调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0%,调换后基层岗位比例不低于原有比例。


13.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档案及党团关系怎么办?
答: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有关单位会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档案;经考核合格,志愿者还将获得服务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今后就业、创业的证明。


14.服务期间,志愿者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答: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服务时间较长,志愿者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15.服务期间,如需请假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按照规定,志愿者享有休假、探亲等待遇。如因事需要请假,志愿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报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l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视为违约。
(五)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达7日或擅自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


16.家在外省,服务期间是否可以请探亲假?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每年可享受20日的探亲假(原则上单次休假不超过7天)。春节期间休探亲假原则上要遵守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服务县项目办统一规定本地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


17.服务期间,能否参加研究生、公务员等考试?
答:服务期间,主要精力要用于岗位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


18.外省生源参加完服务后能否报考家乡公务员?
答: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由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审批通过的地方项目,取得《志愿服务证》的志愿者,可与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9.服务期间如因找到工作等原因,可以申请离开志愿服务岗位吗?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果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研究生等,可以申请提前结束服务期。服务期不满一年的,不发放《志愿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


20.服务期间,如遇重大疾病不能完成服务工作该怎么办?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患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医院(二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证明,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继续发放生活补贴。
(二)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服务县项目办、省项目办协助志愿者按照有关保险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三)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二甲及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协议;经服务市、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批准,协议期内可保留其生活补贴。
志愿者在遇到重大疾病导致确实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及时向所在服务地项目办提出申请以及有关证明,经省项目办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


21.服务期间,如遇意外事故等非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服务工作该怎么办?
答:服务期间,对于可能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省项目办为志愿者统一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县项目办也将在志愿者的安全、卫生、健康等日常生活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保障。
志愿者在遇到意外事故导致确实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及时向所在服务地项目办提出申请以及有关证明,经省项目办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


22.能否延长或缩短原定的服务期限,该如何处理?
答:协议服务期为1年的,不能缩短服务期限。如希望延长服务期至2年,应于服务开始次年的3月底前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服务县项目办报省项目办批准同意。否则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补贴等政策待遇。


23.如果志愿者违约,省项目办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对于违约志愿者,经省项目办核准后,将进行如下处理:
(一)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
(二)自次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三)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将相关违约行为计入个人档案。
(五)在“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栏通报违约志愿者名单。
(六)追究相关责任。


24.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单位、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犯罪乱纪活动的,均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25.服务期满离开服务单位前,应办好哪些手续?
答:服务期满,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同时要领取服务证、填写《志愿者服务鉴定》。志愿者鉴定将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26.服务期间,志愿者由什么部门指导和管理?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的双重指导和管理。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也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7.服务期间,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答: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够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市项目办寻求帮助,他们将尽量协调解决这些困难。如遇特殊困难和问题,志愿者个人、所在服务单位、县项目办和市项目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项目办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志愿者对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市项目办的工作有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首先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市项目办提出,也可向省项目办反映。


28.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50元的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29.在苏南、苏中服务的志愿者,政策待遇标准是否和苏北五市相同?
答:相同,在苏南、苏中各设区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0.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否享有相应政策支持?
答: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省委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里关于“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文件中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31.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否必须缴纳社保?
答:必须缴纳,缴纳社保才能计算工龄,志愿者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除外。根据《江苏省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32.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如何缴纳社保?
答: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连续计算工龄。


33.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能否保留应届生身份?
答: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34.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能否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答: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35.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考研能否加分?
答: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6.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7.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服务对今后就业有何帮助?
答: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到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既能为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又能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省情、民情,丰富人生阅历。从就业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选拔干部时,对展现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志愿者都很感兴趣,也非常看重志愿者的基层工作经验。在这些方面,志愿者体现出了很强的竞争优势。


38.省项目办是否将对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答: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39.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答: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属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到岗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


40.如果出现争议是否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途径解决?
答:如因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志愿者所在服务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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