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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日期:2024-09-30 09:39 浏览:115

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差额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层医疗机构10家,计划招聘差额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招聘单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1》)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和《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同等对待对象”)。“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06),需具有江苏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岗位表2》招聘我区委培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8.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年4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委培医学生。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tzggwjw520@126.com。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9日09:00-10月14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图片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岗位表1》报名材料如下: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蓝底的证件照,jpg格式。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是否签约的网页截图)。

其他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下载);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姓名与未签约的网页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同等对待对象”中,2024年住培合格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江苏户籍(或生源)证明材料、住院规培化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4级)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5-8级)。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岗位表2》报名材料如下: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4);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与我区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4)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蓝底的证件照,jpg格式。

以上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各招聘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6),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和《岗位表2》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区卫健委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区卫健委、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区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00 -12:00。

(三)考试
《岗位表1》的所有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岗位表2》的所有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岗位表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岗位表2》所有报考成功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岗位表1》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岗位表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岗位表2》面试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表1》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岗位表2》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选岗
须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卫健委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单位,单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单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单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区卫健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0月1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3-86968039(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966546(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咨询电话:0523-8696642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

附: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表

附件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附件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5: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6:邮箱报名诚信协议